花篮的花儿香 诈骗的人要防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642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9-1 11: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9-1 11:25 编辑

花篮的花儿香 诈骗的人要防

●兴法宣

  近年来,“花篮”诈骗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法并不高明,但犯罪分子善于从心理上击溃受害者的防线,最终达到骗钱目的。兴宁法院选取近期审结的两宗花篮诈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民众引以为戒,远离这些“温柔陷阱”。

  案例一:邂逅有情郎,郎还是狼?

  家住上海的章女士离异后,于2018年6月6日在婚恋网站上注册征婚,当天有一个男子主动加她,两人互留电话并添加微信好友。章女士了解到对方叫“张某祥”,丧偶,有个女儿,父亲和姐姐在香港生活,并在广东有一套房子,是做红木家具和足浴会所生意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章女士觉得对方对自己嘘寒问暖,而且事业有成,便很快确定了关系。6月11日,张某祥打来电话说等他在深圳的足浴会所正式开业忙完以后,就会来上海和章女士相聚,章女士听了很高兴,满心期待着双方的见面。

  第二天,张某祥称自己的新店开业,深圳的风俗是开业不能自己花钱,让章女士以他女朋友的身份给新店送开业花篮祝贺,等自己到上海后就把钱还给她,并提供了花店老板的联系方式。

  沉浸在爱河中的章女士不疑有诈,当天晚上就向花店老板转账7000元订购花篮。13日,张某祥又打来电话要求章女士订花牌,章女士便又向花店老板微信转账10000元,14日凌晨又转账5000元。然而转账之后,以前每天电话微信不断的张某祥一点音讯也没有,电话不接,微信也把自己删除了,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一个多月以后,公安民警上门调查,章女士才知道跟自己一样遇上这种“花篮”上当受骗的还有不少人。

  原来,2018年3月至7月26日期间,黄某明、黄某龙、黄某波、黄某宏先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注册虚假个人婚姻信息,并在这些网站上找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与被害人聊天沟通,以谈恋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自己经营的店铺举行周年庆典、开业活动为由,要求被害人送“花篮”到店祝贺,并由同伙冒充花店老板诱使被害人把购买“花篮”的钱汇入由黄某明等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微信账号,骗得章女士等10名被害人共计197128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黄某龙、黄某波、黄某宏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婚恋网站平台,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明、黄某龙、黄某波、黄某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期,并处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罚金;并责令四被告退赔10名被害人各自的损失,涉案物品予以没收。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梅州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案例二:电话诉衷情,她还是他?

  2018年6月18日,李先生在相亲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加了一个名叫“漂亮的女人”的账号,双方互留了电话,“漂亮的女人”声音温柔甜美。接下来几天,两人经常通话,聊得很投机。双方很快确定关系,互称起“老公老婆”。

  23日,丽丽打电话给李先生撒娇:“我的一个新服装店开业,你以老公的名义给我送一个花篮嘛!”心花怒放的李先生立即和丽丽提供的花店取得联系,为丽丽订了一个899元的花篮。过了两天,在丽丽要求下,李先生又在那间花店为另一家新服装店送了总价6000元的四个花篮。

  之后短短两天内,丽丽让李先生在花店订贺词、发财树,李先生也一次次照办,转了总共7000元给花店。27日,丽丽给李先生打电话说需要买棵去灾辟邪的植物,但是李先生当时身上没有钱就没有汇款,之后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丽丽,这才反应过来自己上当受骗了,连忙报警。

  案件侦破以后,李先生才知道,跟自己在电话里聊人生谈理想互诉衷肠的“漂亮的女人”丽丽竟然是一个利用变声手机诈骗的20多岁男青年。

  原来,2018年2月左右,黄某、蓝某君共同商量分工合作实施诈骗,由黄某负责通过网络购买诈骗使用的手机卡、变声手机和收集各大交友网站的大龄单身男子身份信息后,召集同学陈某强、王某一起在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的出租屋内,利用变声手机化名为“丽丽”“芳芳”等拨打大龄单身男子电话,实施“花篮”诈骗。得手后,再由蓝某君到梅州市梅江区通过谢某媚、郑某明各自经营的店铺内刷POS机套现诈骗款。

  从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黄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李某勇等人共计90019.9元,蓝某君持银行卡到谢某媚的店内通过POS机刷卡套现53620元,到郑某明的店内刷卡套现23800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蓝某君、陈某强、王某、禹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合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媚、郑某明多次为他人套取犯罪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经兴宁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蓝某君、陈某强、王某、禹某、陈某有期徒刑三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罚金,继续追缴六被告人诈骗犯罪所得返还给李某勇等被害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媚、郑某明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6000至8000元不等罚金;没收涉案工具。

  【法官说法】

  婚恋网站上鱼龙混杂,对方人品和底细不知真伪,市民透露信息前要认真考虑是否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与人交往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陷进早已编织好的“温柔陷阱”,造成损失。

  来源:梅州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