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8-26 16:56 编辑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修改:
个人违规扔垃圾 最高可罚500元
本报讯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经法定程序,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个人违规扔垃圾的罚款上限调至500元。
修改后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何小敏)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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