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不怕被告”,谁给你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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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42: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2-18 20:44 编辑

弹窗广告“不怕被告”,谁给你的勇气?

来源:南方网 青的蜂
弹窗广告“不怕被告”,谁给你的勇气?

  弹窗广告,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这两天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次是因为啥呢?原来,在法制日报的一次采访中,面对网友们倍感厌烦的抗议声,有关弹窗广告推销人员直言,“对于弹窗广告不怕被告,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也告不过来”。

  这样的说法,对当下的互联网广告生态无疑是一个讽刺——毫无疑问,涉嫌非法牟利的弹窗广告不惧惩戒的背后,是平台的嚣张跋扈,是监管的软弱无力。

  现行法律法规考虑到许多弹窗广告没有涉及违法犯罪,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确保一键关闭”的最低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这里看得很清楚。比起广告主潜在的收益来,这个处罚力度并不大,对许多广告主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其次,罚则是针对广告主而非平台的,如果平台完全不用负责,怎么会对广告发布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和要求呢?或许,这就是平台“不怕被告”的原因。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乘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春风,弹窗广告或许有了更多“不怕被告”的底气。现在,弹窗广告出现了一些新形式、新花样,美其名曰“信息流”,但其实弱化了强制推送和广告本质,用户都分不清楚咋回事,监管部门要判定的话恐怕更难了。

  作为“牛皮癣”的弹窗广告,大都是用户体验的低洼地、违法犯罪的重灾区。这就要求监管硬起来。对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强硬地予以回击,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滥用个人信息的,不如“一刀切”地规定,未经同意和请求,任何平台都不能推送弹窗广告!

  文丨青的蜂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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