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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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09:4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 巡游出租车或将禁止犬只进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李文


 昨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相比原条例,该修订草案新增了“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罚一万”“宠物医院不得为未登记狗看病美容,的士也禁狗进入”等条款,对此,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若干审议意见,今明两天,会议将对修订草案稿和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进一步讨论。

  市民反映养犬服务不够

  人大建议增加养犬服务相关内容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曾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造成养犬登记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登记后缺乏相应的服务。而修订草案稿此前公开征求意见时,“收了费也不见服务”也是市民反映较集中的一种声音。

  对此,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郑烈城在报告中建议,增加对已登记犬只提供服务的规定,如,在登记办证前,加强对养犬人的培训教育,使之掌握最基本的养犬知识和技能;为已登记犬只免费注射疫苗,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机构为已登记犬只提供一些体检、美容、宠物活动等优惠服务。

  同时,该委建议增加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的相关措施,实行全市范围内狂犬病免费免疫政策,“据测算,犬用狂犬病疫苗10元/犬、免疫注射费20元/犬,按全市40万只犬计算,每年约需1200万元,建议将犬只狂犬病免疫费用全额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为已登记犬只提供免费免疫服务”。

  宠物医院只能为登记犬只服务?

  人大建议删除这条

  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提出,进行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并设定了相应罚则。

  对此,监察司法委认为,犬只诊疗机构本身性质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犬只患上传染性疾病,不及时进行诊治,患病犬只就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危害,由此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同时,不得为未登记犬只提供医疗服务可操作性较低”,为此,该委员会建议,把犬只诊疗机构与其他的美容、培训等经营机构区分对待。即,只要求美容、培训等经营机构不得为未登记犬只提供服务,删除犬只诊疗机构不得提供服务的规定。

  “这个是我们在前期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不同意见比较集中的点之一”,监察和司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一个不同意见较多的点是,修订草案将出租汽车新增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该委建议,将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区分管理,巡游出租车遵遁上位法规定禁犬,而网约车可给予更多自主权,主要看企业规定以及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协议。

  养犬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人大建议审慎规定

  近年来,养犬文明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怎样约束养犬人文明养犬?修订草案还提出,通过信用监管促进养犬管理工作,将养犬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违反本条例,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养犬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处理后,可以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分类监管”。

  对此,监察司法委认为,信用监管应该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主观过错和危害后果,对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养犬行为要审慎规定,“可参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如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被处罚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的,才予以纳入”。

  据了解,苏州市在今年开始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采用了信用监管促进养犬管理的办法,但并不是一违法即录入“信用污点”,而是规定“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并伤害他人情形的”,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若违法行为人为流动人口,相关处罚信息一并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关注

  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不变

  广州市司法局称目前管理方向是约束养犬不文明现象,故不免征管理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0年,广州在今年启动了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昨日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仍保留了此前的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什么不能采纳此前各方提出的“免征养犬管理费”建议?相关部门表示,主要是基于立法导向的考虑,要通过行政收费来体现目前要约束养犬不文明现象的管理方向。

  市政府可视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本次修订中,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否变动,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此前,相关政府部门、市民都提出过“免征养犬管理费”的建议,以提高养犬登记率。从11月19日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来看,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未改动,仍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增加了一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为什么修订草案中没有纳入免征养犬费的建议?市司法局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从立法导向的角度考虑的,“我们前期征求意见的时候,接收到两种意见:养犬的人认为不要收、提高登记率,而不养犬的人认为,不但要收而且要提高收费标准,立法中到底怎样考虑,就要看立法的导向”。

  该负责人说,现实中的情况是,养犬行为中存在不少不文明现象,对不养犬的人造成了困扰,而养犬行为实际上也存在对一些公共资源的占用,“所以从现实来看,是需要保留养犬管理费的,需要通过行政收费来调节管理方向”,但同时也“留了个口子”,即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这样政府就可以按程序调整具体的征收标准。

  遛狗不拴绳如何罚?

  犬只伤人时 或将被没收并罚一万元

  保留养犬管理费的同时,修订草案稿也加大了对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如,“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介绍,罚一万元这个处罚力度是按照对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上限来设定的,“考虑到养犬不文明行为中最恶劣的就是这个,养犬人除了要担民事责任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要没收犬只同时处以罚款,增加了他的违法成本,另外还增加了对故意伤人情况的规定”。

  犬只不伤人 个人罚50-200元

  有市民提出,除了伤人行为要罚,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本身就该罚,建议对不拴犬绳行为也加大处罚力度。实际上,此前条例和本次修订草案中均有对不拴犬绳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个程度的处罚并不算重。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考虑到执法方便,因为罚款在200元以下是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超过200元的罚款就要启用一般程序,流程更为繁琐。

  看一看

  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

  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如何处罚?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遛狗不拴绳如何处罚?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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