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以房坑老",须激活"以房养老"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06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5-28 18:3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遏制"以房坑老",须激活"以房养老"

来源:红网

  “以房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从而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这本是政府鼓励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部分不法公司却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欺诈老年人,导致一些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对于“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国家作出了制度安排,公众也寄予厚望。但从实施情况来看,却颇有些“叫好不叫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范围内只有133户家庭、194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老年人参与率之低,超乎人的想象。

  在相关调查中,超过五成受访者不看好这一政策,超过三成受访者担心房子抵押后老人会吃亏。正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遇冷,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却频频被曝光,这些现象表明“以房养老”还存在一定缺陷。

  事实上,“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人都会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而房子未来价值存在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需要走出小众格局,向“以房养家”扩展,才能承载更多利益保障。

  换言之,遏制“以房坑老”,还须制度激活“以房养老”。首先,应尽快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供给,满足需求;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并做好监管,使“以房养老”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再者,应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家”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可用于养老,还可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还应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从而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来源:湖南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