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活垃圾未分类将处罚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违者将被罚款。《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也对不同情形下的惩罚标准作了细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