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8-12-4 13:56 编辑
12月4日 国家宪 法日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迎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确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宪法日”为什么定在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过我国的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曾先后通过了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四部宪法。 “宪法日”之所以定在12月4日,也是跟宪法的通过有关系。 在经历了两年之久的修改、讨论工作后,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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