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清三拆”工作有新要求:乱拆古建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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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8:5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8-7-26 07:34 编辑

    广东“三清三拆”工作有新要求:乱拆古建筑将全省通报批评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魏伯航)“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把有纪念价值的传统建筑、古村落、古驿道保护好。”广东自开展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以来,“三清三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近期相关部门在暗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清拆整治中做法不当,部分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受到损害。为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价值的传统建筑、古村落、古驿道的保护提出要求。   

  加强清拆指导    

  保留有价值古建筑    

  据了解,“三清三拆”推进工作中,有些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家庙在开展修复工程前,未报文物等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对古建采取了一系列不当行为;在一些地方也发现了将有保存价值的古道改造得面目全非的现象。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防止出现乱拆现象,不要把保存完善的传统村落、古村落和特色风貌建筑等拆除。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农村“清拆”整治工作的指导。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规划建设部门要派技术工作人员到现场,明确哪些可拆、哪些不能拆,确保“清拆”工作有序推进。对“清拆”中有价值的旧建筑材料如石门柱、装饰物、砖、瓦、石板、石条、青砖、传统农具、生活用品等做好利用工作。在创建示范村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持原有风貌和乡土气息,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防止“千村一面”和“城乡不分”。

  开展历史建筑普查    

  建立保护机制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落实对农村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对历史建筑的长效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和实施分类保护。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组织专家介入,研究处理措施。应组织专业力量对历史文化和历史传统建筑保护进行论证,严禁在未经严谨的专业论证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违规大拆大建。要在充分尊重古建筑、古村落、古驿道的历史文化印记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科学严谨态度,进行必要的修复和适当的改造,结合其历史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活化利用,并在改造加固中要注重维护原真性。组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据了解,今后对发现随意拆除具有纪念价值传统建筑的现象,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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