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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拿菜刀将哥哥砍伤的蓝×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五华县的蓝×龙和蓝×天是亲兄弟,双方因土地争执发生矛盾。今年4月的一天,弟弟蓝×龙发现哥哥蓝×天将排污管安放在有争执的地方上,便持菜刀去毁坏水管,遭到蓝×天的制止,随后引发两人打架。在此过程中,蓝×龙用菜刀将蓝×天砍伤。经鉴定,蓝×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蓝×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蓝×天达成和解协议,得到蓝×天的谅解。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蓝×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其能投案自首,且与蓝×天达成和解,赔偿了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又属家庭兄弟间矛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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