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8-29 13:12 编辑
国歌法草案二审 侮辱国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国歌法草案28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于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歌法草案,对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礼仪等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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