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7月1日起散户将不能炒股?证监会回应:假的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45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6-28 10: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7月1日起散户不能炒股了?证监会:假的!)
  最近,关心股市的人们都听说了一则大消息:监管部门将于7月1日起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把股民进行分类。
  有观点认为,新规实施之后“全民炒股时代将终结”,散户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弱,很可能被“剥夺”炒股资格。一些新股民开户炒股将变得困难,评分偏低的老股民会被“劝退”。
  好多股民开始惴惴不安:咱们作为资金不多的“小散”,会不会成为被剥夺资格的第一波?
  散户不能炒股是谣言!
  现在,大家大可把心放回肚子里!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26日公开表示,这些观点是误读。当前投资者可以买股票,新规后仍然可以买卖股票,投资交易不会受到限制。
  赵敏指出,过去投资者买卖产品,没有一对一的分级,新规实施后,就从入口处把风险挡在门外了,当投资者买过高于自身风险的产品时,会有一些提醒,另外监管层还有监督检查等方法,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机构进行处罚。对于投资者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在特殊的风险提示后,投资者仍然可以买高出自己能力承受范畴的高风险产品。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如何界定?
  7月1日即将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和普通两类。
  除了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成为专业投资者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是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
  新规重点强调“卖者有责”
  该办法强化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即“卖者有责”。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服务的不同风险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与此同时,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明确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为实现公平保护,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专业投资者可书面告知经营机构后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并享受特别保护,而符合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书面申请并在经营机构同意后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另外,办法规定了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即“买者自负”。投资者应在了解产品、服务,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程序复杂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保护权益
  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强调了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等底线性要求,明确了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时应全程录音录像或运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确认留痕。对于普通投资者跨风险等级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需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特别书面警示等。
  这些特殊要求,并不是为了限制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权利,而是为了让普通投资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不匹配情况有进一步的认识,能够充分考量自身情况,冷静思考,审慎决策,是为了让经营机构更加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避免不适当营销。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程序复杂一步,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明明白白做投资。
  记者:刘慧
  (原标题:7月1日起散户不能炒股了?证监会:假的!)


文章来源:梅州网  www.meizhou.cn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