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梅州市梅江区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申请入学,要求父母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事件在网上引发网民高度关注。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相关部门就要求学生家长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事进行整改,并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清查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一经发现,将坚决废除,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市政府同时表示,欢迎各界人士对我市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发现“奇葩”证明等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各类证明,可直接向市政府举报,市政府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据了解,梅江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被要求开具家长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源于从2012年开始试行的《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目前,梅江区教育局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小学在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中取消收取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同时,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从2016年9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项证明的有关规定,梅江区教育局对《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进行修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不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延伸阅读: 从2016年9月1日起,公安机关派出所不再开具18项证明,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证明。 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项证明,包括: 一、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二、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三、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四、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五、偿还能力证明;六、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七、亲属关系证明;八、婚姻状况证明;九、身份证丢失证明;九、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十一、实际居住地证明;十二、保险事故证明;十三、人员失踪证明;十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十五、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十六、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十七、房产情况证明;十八、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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