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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男子遭遇网络诈骗 警方返还冻结资金
近日,经过梅州市和梅县区两级公安机关的努力,诈骗案受害人、梅县区人张某贤被北京警方冻结的资金19.62万元,原路返还到其账户中,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冻结资金原路返还的案例。
去年6月22日晚8点多,张某贤向梅县区警方报警,称他被人通过买蒸饭机的形式诈骗,分3次通过网银转账43.12万元到户名为王珊珊的建行账号上。接报后,梅县区警方立即将案情上传到公安部反诈骗查探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和梅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反诈骗资金应急处置机制,在涉案一级卡内成功冻结19.62万元。梅州警方通过调查,在山西省找到涉诈骗账户人,经查账户为被人骗开,其本人并未涉案。
2016年12月,公安部和银监局颁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两级警方为当事人着想,根据规定积极做好冻结资金的返还相关工作。冻结资金返还手续必须由冻结公安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受理案件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提交冻结银行核实后才能将资金进行原路返还。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认真研究规定,积极准备材料,几次到北京与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协调,终于使这笔资金原路返还给了受害人张某贤,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事主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核实警情后会尽快启动干扰止付系统,对事主资金进行止付,尽可能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同时,事主积极报案,提供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也对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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