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是容易冲动和叛逆的年纪,但因为头脑发热就做事不管不顾,甚至因为小事就大打出手,最终让他人受伤,自己深陷囹圄,那就得不偿失了。 2016年5月某日,梅江区一技校学生17岁的小朝(化名)在QQ上遇到一个备注为“情敌”的网友要求加为好友,小朝在好奇心驱使下加了该位网友,结果发现其是校友小伟(化名)。在聊天过程中,因为小朝认识小伟的女友,两人争吵起来,吵到最后,两人竟相约两日后在校园食堂后面打架。此后,小朝约了两名好友,小伟也叫了其他同学如约来到上述地方,双方见面后,小朝先上前打了小伟一巴掌,随后小朝的好友也对小伟拳打脚踢,导致小伟左眼视网膜裂伤。 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超及其两名同学赔偿了小伟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取得了小伟的谅解。最终,梅江区法院判处小朝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另外两名小朝的好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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