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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梅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被告人汝某因购买面额100元假人民币,并在贩卖水果时调包顾客的真人民币,被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去年6月,家住安徽省亳州市的汝某在浙江省嘉兴市302国道旁,以每张10元的价格,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面额100元的假币59张。同年11月,汝某与丈夫马×峰、儿子马某来到梅州,在梅江区沿街贩卖水果。汝某在收款时,以顾客提供零钱缺角为由,乘机以假币换取顾客的真币。
一名顾客在汝某处购买水果,发现钱被调换后,立刻报警。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接警后,于去年12月1日在梅江区三角市场将汝某抓获,当场从汝某身上及汽车后座上查获100元面额的假币51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汝某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鉴于其购买的假币大部分未流入社会,且归案后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袁晓敏 黄义涛 许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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