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地板
楼主 |
发表于 2016-12-29 13:32:33
|
只看该作者
房屋具整体性,
不宜分割宜折价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属于张伯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逝世后,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应属于张伯,另一半份额则属于其妻遗产。由于张伯妻子生前没有立遗嘱,故该房产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但房产具有整体性,不宜实物分割,可采取折价的方法处理。张伯在起诉书中诉请房产价值按38万元计,庭审中他的两个儿子及小女儿均对此表示认可。而两个大女儿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
法院遂作出判决,将该房产按价值38万元采取折价处理,先由张伯获得房产的一半份额,即19万元,其余的19万元为张伯妻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张伯及五个子女共六人平均分配,各分得31666.66元。
因张伯拥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故该房产全部归张伯所有为宜,张伯则应支付五个子女各31666.6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