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3.《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08);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96号); 7.《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10.《广东梅州嘉应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1.《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 梅州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13.《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14.《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2014-2020年); 1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到2018年,弥补教育、医疗等严重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主要道路网络体系基本完善。梅江区、梅县区实现率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 到2020年,绿色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有效提升、突出环境品质提升与居住环境改善,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地域特色塑造,梅州振兴发展初显成效。规划区将打造为对外联系便捷、内部生态环境优美、地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山水宜居休闲城市。 (2)分项目标 对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指标要求,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城市规模、绿色生态、智慧共享、交通运输、城市特色”五个分项的指标,以此作为监测和评价规划实施效果的标准,着力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其中,约束性指标需进行刚性控制,预期性指标则发挥弹性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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