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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护佑一方候鸟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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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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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8: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获悉,警方决定就发生在正蓝旗洪图淖尔的猎杀天鹅一案,当地已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侦破。由于案情重大,公众期待尽快破案,为鼓励全民提供线索,协助警方迅速侦破此案,消除社会隐患,确保候鸟平安迁徙,正蓝旗公安局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奖励10万元,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给予保密。(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内蒙古警方悬赏通缉捕杀天鹅犯罪嫌疑人)
眼下,深秋的季节,也是鸟儿成群结队向南方迁徙的季节,看到这样的新闻令人心痛令人深思。如此猖狂的犯罪,视法律为儿戏,藐生命于不顾。这样的事情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因为犯罪成本过低和让餐桌远离野味的源头治理不力所致。如何把威胁候鸟迁徙安全的利益链条彻底扫除,让候鸟迁徙一路平安?
近年来我国对野生候鸟的保护呈现越来越重视的趋势,从法律上讲,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要保护鸟类物种的多样性,唤醒公众对鸟类的保护意识。法律必须让那些丧心病狂的捕猎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方能停止犯罪的脚步,否则业已脆弱的生态环境怎能可持续?倘若蓝天没有了莺歌燕舞的鸟儿,这个世界不仅没有了生机盎然,还会黯然失色。
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了解释。
201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24条明确禁止使用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第32条还规定了禁止野生动物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新法将于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
从古至今,有关鸟儿的故事、鸟儿的传说从未走远。你知道西汉时期为何有放生鸟的习俗吗?传说这是因为楚汉战争时期,汉高祖刘邦为了躲避西楚霸王项羽的追捕而藏到一个井中,藏好后有几只鸟飞到井边栖息。追兵看到井边有鸟就不怀疑刘邦藏在里面。因为有鸟儿的“护佑”,刘邦才躲过此难,赢得汉代江山,所以就规定每年的正月初一放生鸟类,以示不忘鸟儿的救命之恩。
每当鸟儿偶尔飞过眼前的时候,总会给我们带来愉悦与遐想,令我们神清气爽,增了一份信心,加了一份力量,添了一份希望……“劝君莫射南来雁,恐有家书寄远人。”“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古人崇尚自然、敬畏生命令人叹为观止,时下传来“猎杀天鹅”几声凄厉的鸟鸣令人痛心疾首。杀戮候鸟,毁坏生态,其实就是毁灭我们自己的生命家园。
虽说古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那时人们心中已经有了良好保护鸟类的意识,以赋诗方式奉劝人们不要伤害鸟类,提醒着人们保护好鸟类是人类的共同责任。当下依法扫除“捕鸟—交易—食用或圈养”的黑色利益链条迫在眉睫,治标更要治本,治表更要治源,保护鸟儿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俗话说:人美在心灵,鸟美在羽毛。“内蒙古警方悬赏通缉捕杀天鹅犯罪嫌疑人”案例既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也是一次保护鸟儿就是保护自己的宣传课;也再次警示世人,我们拥有生命,鸟儿也拥有生命,“放下猎杀,立地成佛”。善待鸟类,保护家园,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拿起法律武器、道德良知和生命信仰,护佑一方候鸟一路平安。(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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