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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0-1 17:14 编辑
宋武杰 绘(图片来源:梅州日报)
广东产假延长至178天,市卫计局答复市民咨询—— 尚未休完的产妇可申请补足 消息来源:梅州市政府网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市不少正在休假的产妇对此非常关注,纷纷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她们的产假是否可以延长,希望记者向卫计部门了解情况。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局了解到,我市从2016年9月29日起执行新修改的《条例》。根据新条例,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原为30日);在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产妇,可向单位申请延长补足休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也就是说,产假调整后为:98天顺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符合政策内生育)=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
此外,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同时,新条例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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