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活补助将逐年提高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通知》指出,将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重点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
省财政分四档按比例补贴1.对原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原中央苏区县和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等县(市、区)按100%比例补助。2.除第1点所述县(市、区)外,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的县(市)、县改区和江门恩平市按80%比例补助。3.除第1点、第2点所述县(市、区)外,对汕头等14市的市本级和市辖区,以及江门台山、开平市按60%比例补助。4.对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不含恩平、台山、开平市)等6个市按50%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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