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女孩12年“黑户”怎么办?最全入户指南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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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15:4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郭先生的孙女今年12岁了,上小学四年级。由于孩子出生时父母并未领结婚证,属于非婚生子女,当时也没为孩子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没钱,办理入户的事情就耽搁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没有身份证的负面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眼看就要到上中学了,再不入户,她也没法继续读书了。”

      记者向蕉岭县公安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鉴于郭先生孙女的情况比较特别,工作人员建议,郭先生可先到蕉岭县妇幼保健院为孩子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补办不成功,一般来说需让孩子与他父母做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经调查属实亦可入户。

      其实类似郭先生孙女上不了“户口”的人员存在不少。今年4月20日广东省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超生无户口孩子可凭出生证、父母户口本等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广东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根据广东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解决下列9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部分“黑户”入户指南

     1政策外生育
     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办理出生证
     在超生的情形中,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收养孩子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孩子没有户口。对此,《意见》明确,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与外国人非婚生子
     另外,随着对外交往增多,与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导致没有户口的案例不少。《意见》还明确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信息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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