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非法向村民吸收存款190多万元,400多名群众把血汗钱倾囊投入其中,资金链崩盘后,嫌疑人邓某(男,五华县人)一跑了之…… 2008年立案侦查以来,五华警方多次奔赴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摸查嫌疑人的下落,一直未果。直至,2016年,五华警方历经艰辛努力,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归案。
起始:高息利诱吸收存款放贷
上个世纪90年代,邓某在五华郭田镇经营了一家建材店。随着生意日渐红火,邓某每天收到的现金也多了起来,去镇上信用社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不久,邓某发现,紧急情况下要取钱十分不方便。这时他从中找到了“商机”。
从1997年前后开始,邓某告诉村民,可以将钱“存”到自己手中,每月付给2%左右的利息。邓某还表示,除了利息高以外,服务时间也比信用社好,可以随时存取款,对于老人等特殊人群还上门服务。
拥有如此高额回报的存款方式,让不明真相又心存贪念的村民趋之若鹜。越来越多的村民将钱“存”在邓某的手中,加上承诺的服务时间,大量的资金潮水般涌向邓某。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还以月利息3%-5%借款给多人。
案发:拆东墙补西墙资金断裂
2003年以后,邓某办起了化肥厂,期间出现了经济危机。他便开始说服村民,“利息”可以放在本金上“利滚利”,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现年83岁的江伯当初借出5万块钱,经过4、5年的“利滚利”到邓某“跑路”前,借款已经由5万变成了10多万,但江伯一直没有拿过利息,更没有拿到本金。
2008年,化肥厂在巨额亏损下倒闭,自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欠款的邓某选择了“跑路”,村民们这才惊慌失措,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受骗群众多达400多人
接警后,五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并派驻工作小组进驻郭田镇。在该镇布美村设立报警点,闻讯的群众纷纷赶到报案。
多年积下的欠条。 经过调查,邓某向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400多人。受骗的群众有个体户、农民甚至还有教师,这些人之所以受骗,除了贪图高利息外,邓某当初表示能将欠款兑换成建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落网:做梦被抓惊到一身冷汗
2016年2月28日,五华县公安局民警经过两昼夜的伏击,终于在梅县某小区将邓某抓获。
面对找上门的民警,邓某感叹道:“你们终究还是来了,这么多年,我知道始终还是要面对的,我带几件换洗的衣服,这就和你们走。”邓某的老婆一听是公安民警找上门,马上就哭了起来。
嫌疑人在逃前后照片。 据邓某供述,在逃的近8年时间是一种煎熬,欠下乡亲这么多钱,从内心上过意不去,想去投案自首,又没有勇气,这些年来有家不敢回,先后在惠州等好几个地方藏匿,做梦都梦见被警察抓,醒来都吓到一身冷汗。
现如今60多岁的陈伯,退休前是一名小学老师,一共“借”了12万给邓某。“当时听到公安局在布美村设立报警点,我自己载着复印机过去报警,很多群众都来报警,我就为他们复印凭据,一包500张的A4复印纸,全部用完,一张不剩。”事隔多年以后,提及此事,陈伯还是满腔愤怒。
提示:切莫存在求富心切心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蜀黍提醒
广大群众切莫存在求富心切心理,尤其是老年人要对“高额回报”的存款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要理性看待。
遇到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多和家人商量,或及时报警,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还要看从事的吸收资金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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