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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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3: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了一些网上的评论,觉得有些痛心,逝者已逝为什么还用恶言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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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5-8 09:43:50 | 只看该作者
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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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16-5-8 13:24:42 | 只看该作者

变成家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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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6-5-8 15:32:53 | 只看该作者
陈主任一路走好!希望能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要打医生,如果医生都让你们打残打死了,你们就可以不生病不需要医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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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6-5-8 15:34:36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医生的家属,我很清楚我的亲人为了病患付出了多少,这样的行为很让人伤心、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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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6-5-9 15:04:56 | 只看该作者
十分狼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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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6-5-9 15:31:37 | 只看该作者
哀悼陈主任,凶手怀疑是精神病人
认为“刑法[2]  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完全是恶法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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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6-5-9 19:03:57 | 只看该作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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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6-5-10 08:28:08 | 只看该作者
凡事有因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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