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日前出台了《个人(单位)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奖励,奖金上不封顶。
《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引入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计奖;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5‰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计奖;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5‰计奖。此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将另增奖励100万元;引进国内500强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另增加奖励50万元;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另增加奖励20万元。
据了解,奖励的受理和审核由招商引资项目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按要求,引进项目必须是在梅县区兴办的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流动资金和土地购买款)的工业项目(不含资源开采、资源粗加工、旅游、种养殖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法规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资源深加工项目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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