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气车的危害那么明显,还能不能好好开车?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224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3-28 14:31: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前阵子朋友圈热传的视频: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3ODE1Mzg2OA==/v.swf
这事发生在濮阳市,网上找到的民间目击者描述如下:
斗气车的危害那么明显,还能不能好好开车?

这事简单说,就是两台车不知何故在路上斗起了气,最终擦枪走火相撞,两败俱伤之余,还牵连了其他无辜的车辆人员。

朋友圈里很多人热议的焦点是,从视频里看来,这事应该算谁的责任——显然后车对前车(黄车)的故意顶撞,是导致事故结果的直接原因,这一顶不仅加剧了黄车失控的程度(最终应该是撞到路旁障碍物而翻车),连后车自己也来不及刹车而追尾面包车。但视频里也清晰看到那台黄色福克斯明显刻意的左摇右摆阻挡挑衅,如果没有它那样的行为,后车很可能并不会因积怒而做出故意顶撞的冲动行为。还有人说,事出必有因,视频里看不到两台车此前有什么过节,无法判断谁是先挑衅的,那个人才应该负主责任。

我说,以上都是废话。这案例有视频为证,双方多各自做出了明显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责任何止都有,简直应该双方都全责才对!

关于路怒症、斗气车引发的事故和事件,全国肯定天天在发生,百度都一大把(还记得去年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也是斗气车引起)。我认为这回的这个案例,有视频作证,有鲜明的后果教训,拿来做“危险驾驶”入罪定刑的案例就最好不过——重判这两台车的驾驶者,直接按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判刑,那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次警示,大大减少此类事件再发生(这一想法可能有悖法律原则,欢迎法律界朋友发表见解)。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3-28 16:0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