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用购买的饲料喂鸭子,次日便出现鸭子相继死亡的现象。因此,该案例中,消费者黄先生可向饲料经销商要求赔偿。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农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不要到流动摊点购买农资商品。
兴宁一饲料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霉变饲料,导致消费者养殖的鸭子相继死亡。市消委会近日发布的一宗农资消费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再次受到消费者关注。购买农资应注意些什么?日前,市消委会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饲料霉变致鸭子死亡 2015年5月,消费者黄先生在兴宁市某饲料店购买了30包鸭饲料。黄先生用购买的饲料喂鸭子,次日便出现鸭子相继死亡的现象。黄先生仔细检查后发现该饲料已发霉变质,且所购饲料包装袋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于是立即致电经销商反映情况。随后,经销商与厂家代表一起到黄某处实地检查饲料的情况。厂家表示,饲料发霉是经销商保管不善所致,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则是厂家的管理疏漏。但经销商表示,饲料从厂家拉过来后直接被送往黄某处喂食,且运输过程也未被日晒雨淋,不存在保管不善的问题。 经销商和厂家各执一词,互相推诿,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黄先生只好向兴宁市消委会宁中分会求助。兴宁市消委会宁中分会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与经销商达成以下协议:1、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财产损失4000元;2、消费者负责将剩余的问题鸭饲料自行销毁。 购买农资注意五点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因此,该案例中,消费者黄先生可向饲料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农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不要到流动摊点购买农资商品。尽量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第二,要货比三家,多看、多听、多问,避免上当受骗。面对商家的推销宣传和各类广告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核实,不要轻易交钱。第三,不要贪图便宜,要认真查看包装。看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完整,有没有合格证,标签上应注明登记证号、批准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说明等。第四,要主动索取并保管好购货凭证。购买农资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信誉卡,且要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保存种子、化肥、农药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便于拿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第五,如发现购买的农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45投诉或当地消委会(分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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