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县转水镇枫林塘村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称,在很多村民不知情下,村委将约200亩村集体山林土地转租给他人,在开挖山林后,因泥沙水土流失,导致山下水田难以复耕。
未经村代会,村委将山林转租他人
转水镇枫林塘村大窝里的一处山地,现已被开挖了一大块,泥石裸露,这就是枫林塘村民们说的被村干部私自出租引起争议的土地。据该村十四村民小组的多位村民说,该处是村集体山地,2013年,3名村干部代表签字,与别村的张某私订合同,将200亩山地转租出去。2014年,在山地开挖的时候,村民们才发现此事。
记者在村民们提供的《土地出租合同》复印件看到,200亩山地租给张某发展“油茶及名贵树木培育”,租期为48年,租金每亩每年5元。该份合同的甲方为枫林塘村民委员会,由3名村干部共同签字。十四村民小组组长陈某和其他村民称,当时他们并不知情。山地开挖后,他们出动制止,并将情况反映到镇政府,但近两年时间过去,事情没有得到处理,而且开挖后泥石倾泻造成山下的山塘、水田损失,难以复耕。
镇政府介入,认为合同无效并曾制止
对于十四村民小组村民的事情反映,记者来到转水镇政府了解。该镇党委书记李月容挂点枫林塘村工作,她表示,2014年村民们来反映时,镇政府已介入调查,并制止了张某继续开挖山地的行为。她说,枫林塘村委与张某签订的这份《土地出租合同》,事实上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当时就停止了双方行为。李月容说,近两年来镇政府出面协调多次,提出建议,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想法。她表示,该镇将继续努力,帮助水田受影响村民复耕。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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