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容易提车难,商家不按约定时间交车的事例时有发生。近日,梅城的叶先生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在梅县工商分局程江工商所的调解下,叶先生成功追回买车定金,挽回了经济损失并获得赔偿金。 叶先生称,他于2015年12月12日在梅县区新县城某汽车销售服务部定购了一部价值27.5万元的奥德赛豪华版汽车,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当时,购车合同上注明商家在一个月内交车给他。然而,直到2016年1月20日,该汽车销售服务部仍无法交车。叶先生多次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能交车,工作人员让他继续等待。多次提车未果,叶先生决定放弃购车,于是向该汽车销售服务部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却遭到拒绝。为此,他拨打“12345”进行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还他一个公道。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购车合同上确实约定一个月内交车给消费者,然而,因为厂家原因迟迟不能到货,该汽车销售服务部对于此举实属无奈,希望消费者多多理解并继续等待。叶先生则表示,他不想再继续等待,已决定放弃购车,并认为该汽车销售服务部已构成违约,理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汽车销售服务部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过该所工作人员明确向该汽车销售服务部负责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该负责人较为强硬的态度才有所改变,并依法向叶先生返还了双倍定金2万元整。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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