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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元旦前违法出生二孩是否征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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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8: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卫计委回应元旦前违法出生二孩是否征缴社会抚养费

    中新网1月11日电,对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违法出生的二孩是否要继续征缴社会抚养费,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指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

    杨文庄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杨文庄强调,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总的想法和要求是,必须尊重法治,必须维护法治的统一,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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