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成为“普遍二孩”政策率先落地的省份。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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