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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老板不给工钱、偷同事电脑“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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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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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2: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5-12-11 12:46 编辑

    认定老板不给工钱、偷同事电脑“抵偿”:

    辞工时因认定老板不会给工资,黄某决定用同事的电脑“抵偿”工资。近日,梅县区警方接到事主的报警后,经过侦查快速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并追回被盗笔记本电脑。
  
    11月19日,黄某应聘到梅县区梅南镇某工程项目部当铲车司机,约定一个月工资3500元。21日开始,黄某到该处上班。在了解到工作过程中如铲车发生小故障应由司机自己维修或修理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后,黄某产生了辞职的想法。工作期间,听到同事说其工作十多天都没有结算工资时,黄某便认定他如果辞职,雇主是不会给其付这两天的工资的。22日18时许黄某准备下班,正要离开时想到自己辛苦工作两天可能没有工资,就非常生气,遂把同事程某放置在项目部宿舍内的1部价值4000多元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盗走以“抵”工资。
  
   11月24日,接到程某的报警后,梅南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查走访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5日上午,民警在平远东石镇将黄某抓获。经审,黄某交代了11月22日盗窃同事程某电脑的犯罪事实。
  
   目前,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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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12-11 20:17:12 | 只看该作者
    黄某这可是涉嫌盗窃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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