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今天你顺手垃圾分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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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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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6:3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于9月25日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当作一个重要章节,把建立制度、完善下游处理企业、引导群众自觉分类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域化和全程减量分类体系。
      条例的出台,让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多年来,我市城区的街头巷角,随处可见“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箱,但是事实上,不管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依旧是随意扔,而且所有的垃圾都还是混装混运送到了填埋场。兴宁市宁中镇,是我市率先倡导实行垃圾分类的乡镇,但是几年后的今天,垃圾分类几乎无疾而终。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究竟能否实现?我市的垃圾分类处理又该如何做起?这一话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垃圾分类难实施
●“宁中试验”遇冷搁浅
      宁中镇位于兴宁城郊,人口 3万多。据宁中镇分管环卫的武装部部长钟国炎介绍,选宁中镇作为兴宁市垃圾分类试点,主要在于其地处城乡结合部,“如果这条路走得通,那么城乡垃圾分类都可借鉴”。从2011年冬起,宁中镇的丝光、丝新、竹一、鸭桥、星民,这5个位于主干道旁的村,成为了垃圾分类的试点。
      宁中镇在垃圾分类实施上花费不少,除了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外,还投入近8000元购买了2万只塑料袋,这些塑料袋上印刷了可回收垃圾的种类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并发放给村民使用。同时,投入近4万元在各村投放近200对分写“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桶,提示村民分类投放。
      但是,各种投入并没有让宁中镇的垃圾分类有效运转。“很多群众把塑料袋拿回去了,没真正用到垃圾分类上,而是用在了自己装东西上;村道上虽摆放了分类垃圾桶,但是大部分人,依旧把各类生活垃圾全部放在附近的其他垃圾桶上,分类垃圾桶几乎形同虚设。”竹一村的村民陈女士说。
      时隔4年后,11月16日,记者走访中,打开摆放在兴宁市宁中镇竹一村委会门口的一对分类垃圾桶盖看到,“可回收”垃圾桶内空无一物,桶壁也没有使用过的痕迹,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内,却丢放着一张旧报纸。
      钟国炎告诉记者,当年推进垃圾分类,后来发现群众的分类意识没有调动起来,党委政府也不能无限地投入资金,垃圾分类一事最后“遇冷搁浅”。
      除了宁中镇,梅州城区及我市的其他县(区),均未曾真正开展过垃圾分类处理的实际行动。
      “宁中镇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并积累相关经验,这非常值得肯定。但宁中镇垃圾分类遇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未能通过引导或者采取措施确实让群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二是没有解决建立分类收集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说。

●梅城: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
      宁中做法无疾而终,而梅州城区的分类垃圾桶也几乎形同虚设。
      市环卫局办公室主任邓志耀告诉记者,梅州城区从2000年开始实施上门回收垃圾,从2005年开始在街头设置共2000对分类果皮箱,也即是目前的分类垃圾箱。事实上,它们经常被混用,有些地方甚至垃圾箱周边都是各种垃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从没有市民在家会主动自觉地分类打包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垃圾然后交给环卫工,甚至对垃圾分类所知甚少。“除了日常的纸皮、塑料、金属,我觉得可以回收外,其他估计都是不可回收。但是往往家里日常的纸皮、塑料、金属不多,也卖不了几个钱,所以就直接与其他垃圾打包由环卫工收走。”记者在梅城江南随机采访,一位市民如是说。另一位市民则表示:家中老人会把纸皮、旧报纸、塑料瓶、易拉罐等收集起来卖给废品店。在梅城金利来大街收生活垃圾的李姨则说,目前的垃圾混装混运,量多人辛苦,分类回收能大幅减少垃圾。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梅城及其他县(市、区)城区均设置有分类垃圾箱,但政府或相关部门亦均未曾真正开展过垃圾分类及处理的实际行动,也即是说,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

●生活垃圾量不断攀升
      一年一年过去,垃圾分类处理没有实现,但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却在不断攀升。“垃圾围城”的困境越来越凸显。
      记者了解到,梅州城区的生活垃圾,此前在龙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现在则在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龙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1984年开始使用至2010年底关闭封场,共填埋处理生活垃圾200多万吨。梅州市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目前梅州城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负责梅州城区、梅县区新县城、畲江工业园和附城乡镇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填埋总容量50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20年,目前一期填埋区的库容量已经接近饱和。目前日进场垃圾量约600吨,按照一车3至4吨计算,每天有近200车次垃圾运送到这里。而且,梅城的垃圾量以每年6%至8%的幅度递增。

●大量可回收垃圾资源被填埋
      2014年4月,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对我市生活垃圾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样品中厨余垃圾所占比例为58.63%至61.07%,纺织类垃圾为2.87%至9.98%,塑料垃圾为12.5%至18.09%,纸7.28%至16.39%,金属0.82%。也即是说,假如一天处理600吨垃圾,其中约360吨都是厨余垃圾,约90吨是塑料,约70吨是纸。数据表明,大量的可回收垃圾资源,都被统一填埋掉,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同样,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等,也没有得到特殊的处理。
      与此同时,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一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厨余垃圾经过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两点做法或可破题
      在已经有分类垃圾箱和比较健全的全市城乡垃圾上门收运机制的情况下,我市的城乡垃圾分类该如何做起,才够合理,才真有效,才能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
      业内人士认为,“居民在家自觉分类”和“分类垃圾能合理利用或有效处理”,只要实现这两点,难题可破。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环卫科练志科长介绍,现实生活中,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已经有了雏形:一些有意识的群众,会将一些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进行收集转卖;部分餐饮店等,也会将餐厨垃圾经过处理去做有机肥料、喂猪等;环卫工人收集生活垃圾时,也会将能够简易分拣的可回收垃圾顺手收集私卖。这些垃圾分类处理“雏形”,虽然只是利益驱动的个人行为,但存在就是合理,并且完全可以引导和约束,实现居民在家自觉分类打包,并准确投放。
      与此同时,“分类垃圾能合理利用或有效处理”,这是居民在家自觉实施垃圾分类的前置条件,否则“分了也是白分”。因此,居民自觉在家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得到终端分类处理尤其重要。“你回收的塑料,需要有塑料再生厂处理;你回收的餐厨垃圾需要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样,也需要再生纸厂、废铁处理厂等等进行对接处理。目前,我市缺乏这类处理企业的对接,也即是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不完善。”练志科长介绍说,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然而,该次声势浩大的行动,却无疾而终。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不完善,这也是所有城市15年原地踏步,没有取得成效的“死穴”。
      明年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并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这些条例切中要害,明确地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后的终端处理链条,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畅通”。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距离一个现代高效的分类回收体系还比较遥远,但并非遥不可及。依托《条例》,借鉴其他城市、国家的经验,从倡导、约束、监管、奖罚促使市民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再联合企业完善垃圾分类处理链条,通过环卫输运“串联”两者,垃圾分类处理将为期不远。关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使城市摆脱“垃圾围城”的困境,为期不远。

日本: 不分类不收运
      多年来,日本建立了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以《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主导的法律体系。除了综合性法律,还有各种具体类别的法规,比如《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等。日本已形成了谴责乱扔垃圾行为的氛围。而且,按照《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对随意丢弃垃圾的人,轻则罚款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重则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万日元。另外,日本还实施按礼拜进行分类垃圾回收,比如,星期一回收厨余垃圾,星期二回收有害垃圾,居民不分类、或者分类不对,环卫人员将拒绝收运。

联和街道: 奖积分兑换商品
      国内一些地方采取的有效措施也值得我市借鉴。比如广州黄埔区联和街道从2013年6月开始,采取积分制鼓励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该街道统一制作小区房号标签发放给居民,居民按照要求张贴于所产垃圾包装上,不张贴不回收,分类达到要求则每天每户奖励1分,居民每月根据积分情况可到附近便利店兑换洗衣粉、洗发露、沐浴露等生活用品,达到很好的激励效果。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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