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状态 于 2015-9-7 15:04 编辑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非农户口,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这对渴望真正融入城市的广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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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 | 详情 | 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 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 征地补偿 |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北京郊区,补偿标准已经达到每亩地20万元。 | 买房 |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 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 养老保险 | 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 生育 | 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国家补助。 | 教育 | 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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