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在五华一养猪场内疯狂制冰毒300公斤!
被告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均为陆丰市人,2014年12月14日,三名被告人及陈某龙、“老五”在陈某凯和“阿牛”(4人均另案处理)的组织召集下,到五华县安流镇半径村田螺塘的养猪场内准备制造毒品,并先安装好制毒工具。
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藏身五华县一养猪场制造冰毒312公斤的重大制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陆丰市人汪某国、吴某汉、陈某墙等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服判,均未提起上诉。
消息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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