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费应按规定退还:
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后,居民住户不应重复负担垃圾处理费。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再计收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实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的,由原收费单位将下半年收费金额退还缴费人。改革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聘请人员上门收集(或转运)垃圾的住宅小区,由环卫部门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支付垃圾收运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上门收集垃圾的区域,其收运服务费用由环卫部门与村(居)委会协商解决,梅江区范围内将由区财政统筹分配。 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几户共用一个水表,即“一表多户”,应按实际住户数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按10.5元的倍数计收,2户按2倍收,3户按3倍收,如此类推,并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共同缴交,若当月用水为零度的水表用户,则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消息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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