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15〕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至平远
高速公路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规范新建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梅州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和促进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新建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线路起于梅江区城北镇,经梅县区大坪镇、平远县长田镇,终于平远县大柘镇,路线全长约33.785公里。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三、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县(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区、县、镇政府成立梅平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梅州市政府汇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F9附件.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