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9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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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 咨询人 | 陈双龙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5-05-01 07:17:03 | 标题 | 大病二次报销 | 内容 | 我妈在黄塘医院看病两个脚都要做股骨手术费用要十三万左右,只入了合作医疗,低保户,黄塘这也就报个三成多,请问剩下回到家(兴宁)还有二次报不,如果有报请问到那里报要带些什么资料谢谢 | 回复信息 | 回复类型 | 答复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处理时间 | 2015-05-05 11:17:41 | 处理意见 | 居民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在市内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达到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条件的,可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兴宁市社保局二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即可。
已电话回访来信人,对方满意回复。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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