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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招商引资新政出台企业总部设在瑞金优惠政策多企业发展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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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总部企业发展大有可为
平台优势 倍受中央关心的红色故都,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等发展平台。206、319、323三条国道交汇,厦蓉、济广高速十字贯通瑞金,鹰潭-瑞金-梅州铁路即将开工,赣龙铁路动车复线今年10月通车,在建瑞金4C级民用机场。 政策优势 1、瑞金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达到40%。 2、入驻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后三年减半”的优惠。 3、入驻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入驻的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对入驻的总部经济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对总部经济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7、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规定时限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入驻的总部经济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对入驻的软件生产企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入驻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减半期的税率为12.5%。 案例分析 1、某企业为鼓励类企业2014年产生利润为1000万元,正常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如果在瑞金投资后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15%计算缴纳,只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节约资金100万元,将实现企业与瑞金发展的双赢。 2、某企业为鼓励类集团企业,2014年实现集团利润为10个亿,正常情况下总部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亿元(10*50%*25%),如果将总部设在瑞金,其集团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50%在瑞金汇总缴纳,总部应纳企业所得税0.75亿元,可节约资金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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