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年轻男士小心,有官家小姐设局骗财,还无辜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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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5:4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又出冤假错案
    尊敬的各级领导,广大网名,各大媒体,报社:
    您们好!
    含泪跪求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几分钟的时间来观看我丈夫的冤情,本人以下说的话句句属实,绝无虚假。公检法为了个人利益制造冤假错案,真正敲诈勒索者仗着自家有官员而为非作歹,逍遥法外,顺理成章的成为“受害者”,而真正的受害者在他们操纵下成为“罪犯”。天理何在?在这官官相互严重的地方官里,在这百般无奈之下,我只能跪求于广大群众和网络平台,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跟我一起为我丈夫平反冤屈,还他公正和清白。现在只能走上诉,希望在梅州市中级法院能为我丈夫主持公道,还已他公正。
    五华县华兴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在当前全国冤假错案浮出水面之时,为了完成侦破案件的指标立功受奖,明知冤案,假案昧着良心继续制造冤假错案。

    在五华他们才是法律.他们就是政权。一切证据都伪造,事实录像全毁灭!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10日下午五点多李某在嘉乐花园寻找工作时,在此地被五华县公安系统某领导谢某某《其兄弟皆为政府官员》之女魏嘉晖《随母姓》以搭讪方式,骗李某她的朋友在某某地方开厂,大量招工。李某看似相识就让此女子带他去了解情况,此女子就答应便坐上李某的摩托车。在目的地先用引诱的方法,后以坏手机需维修为名敲诈李某某一千元不成!李某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反诬告李某某抢劫强奸。
   1.帮魏嘉晖修手机,把其女子送回田家炳中学下车。
   2.送回手机给魏嘉晖时,我丈夫发现其女子身边隔两三米远有三个似流氓《其实是三个便衣警察》
   3:从事发地嘉乐花园至三坑教育基地再载回魏嘉晖田家炳中学下车全程共有不少于九处监控录像和十二个镜头,其女子在目的地亲手把卡取出,并告知李某开锁密码。并约好当晚十点多在鸿云花园见面,
    当天下午在目的地,两人并未发生性关系,公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被强奸。这属于强奸抢劫吗???
此女子花名《烂仔嘛》其父谢某强,任职:五华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伯父谢某华,任职:五华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4.华兴派出所是调出监控录像抓人,但全程共有不少于九处监控,十二个镜头,只出示三个,其他以时间太久没保留回答。事实成为了《事实》,连审讯监控都消失,这不是在隐瞒刑讯逼供,销毁证据吗?

   第二,五华县公安,检察院 ,法院   的办案人员为了配合完成侦破案件的任务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影响,明知案件疑点重重仍为冤案一路开绿灯。
   第三,案件从2014年12月1号到达五华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15日和2015年2月10号开了两次庭审,第一次开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份我丈夫在华兴派出所被刑讯逼供逼迫无奈签字的口供。魏嘉晖改了又改的口供〈一二份清清楚楚的说到我丈夫五点多时在嘉乐花园用一把折叠式的银白色的约十多公分的小刀逼迫其上摩托车,办案人员监控调出两人有说有笑,女子侧着坐摩托车,后改为没看清楚说好像是钥匙〉难道有个做官的父亲就可以这样冤枉人,这样改口供吗?这样的口供也能生法律效率吗?{打着为民着想的口号,欺压这我们这些无权无势老百姓}
   和一份公安局证明华兴派出所没有对我丈夫进行刑讯逼供的证明。李某在庭审中说被刑讯逼供,我方律师在未开庭前就要求法院调取全程来回监控和审讯监控。在庭审中我方律师再次强烈要求出示审讯录像,而审判长钟某萍回答说:公安说,时间太久,没保留到。作为审判长应该质疑公安局的,她这样回答我方合理,公平吗?还问李某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被刑讯逼供?被告无需拿出证明自己是否有罪的证据。不然怎么还会出现调查二字。还需要公检法吗?〈审判长的丈夫为公安系统人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形成的供述,应当排除。
   全程监控录像只出示三个,然而这三个对我丈夫都有一定的利处。审讯监控录像也未出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第二次开庭,公诉人提供新证据就是我丈夫在当月23号已经翻供的笔录二份,并且我丈夫亲笔写有案发时整个过程的四页信纸交已检察院和法院。
    华兴派出所办案人员古某强出庭质证,李某当庭反驳和对质,并清楚的说出在某地点,如何对他进行残酷的手段和精神摧残细节详细说出。我方律师强烈要求出示审讯当晚的监控,并问办案人员审讯监控录像一般能保留多久?古某强回答,三个月。然而2014年10月12日至12月15日都还未满三个月。古某强用时间久了,没保留到,原本是有全程监控录像和审讯录像的。而且他并不知道我丈夫已经翻供作为庭审回答。我方律师再次提问案发时全程来回录像可以保留多久?古某强回答说15天,据案卷中了解到办案人员是第二天调出监控录像才抓李某的。既然还是回答,时间久了,没保留到。可能吗?这么重大的案件公检法允许铁证消失吗?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恢复资料并不是难事。但是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在二次庭审后,向合议庭提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意见。法院也并未采纳。法院不重证据,重证人证言,”受害者“在华兴派出所录用的虚假口供。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说过:“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行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牢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经的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但五华县公检法利用公权力,利用公检法互相包容,互相维护和包庇的手段在证据不足之下,2015年3月3日对我丈夫进行判决。判其七年。

     在这地方官里,我们平民百姓无权无势。
    请教尊敬智慧的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网名们,平民百姓该如何申冤!
    更清晰记得习近平总书记鼓舞人心的那句话:“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华县人民法院网也记载着习近平主席的话,却做着背后的活。
    望有关领导和广大媒体们能够重视和关注调查这典型的利用个人的公权力制造的冤假错案,督促相关司法机关秉公执法,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依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我丈夫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让中国的司法正义彰显其应有的尊严!
谢谢!


    附加说明:  被逮捕后,家属逮捕通知书都没有,案件中说寄出,但我家不属于偏僻地方,寄出的话我们家属不可能收不到的  ,这又隐藏着什么猫腻?                                                                                                                                                                                      

   顺理成章成为受害者的魏嘉晖不用出庭对质。
   公检法也没有到李某当地单位和住处调查和了解其为人。

    2015年3月3号判决后法院告诉我方说判决书已寄出,但是二天后仍未收到,问法院,法院却说:还未寄出,还在办公室,马上寄。《可以虚假到这么的明目张胆》 逮捕通知书当时也说寄给家属了,家属到现在都没有收到,是否也是在公安局办公室呢???公检法为了自身利益,冤枉陷害无辜,导致我的家庭破碎,令我三个幼孩失去父爱,失去经济支柱,甚至将会流落街头。
   望广大网名,媒体能够帮我转发!谢谢。。。请关注我的微博“李艳婷为夫伸冤”以及转载。谢谢。。
    望领导查清事实真相,纠正和防范冤案错案再次发生!
被告人妻子:李艳婷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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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5-3-9 22:5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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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15-3-9 23:13:48 | 只看该作者
一面之词,不足为信!照道理这种案件,很容易侦破的,警方真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必要去制造冤案。毕竟没有利益瓜葛在里面,现在这年头更加不要求警方所谓的破案率,而且案件都是要终身负责制。所以总体我更加偏向相信警方、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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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5-3-10 19:46:17 | 只看该作者
五华县公安系统某领导谢某某《其兄弟皆为政府官员》之女魏嘉晖《随母姓》

此人随母姓,很怪异!莫非又是身世不清、来源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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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3:28:51 | 只看该作者
河东河西 发表于 2015-3-10 19:46
此人随母姓,很怪异!莫非又是身世不清、来源不白?

谢谢您的支持,此人更母姓并不是来路不明,他父有单位前面是个女儿,故想生个儿子,所以藏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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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4:05:21 | 只看该作者
gzms 发表于 2015-3-9 23:13
一面之词,不足为信!照道理这种案件,很容易侦破的,警方真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必要去制造冤案。毕竟 ...

首先,感谢你的关注!
我所说的并不是一面之词,但是作为被告的妻子。自己的丈夫为人如何自己也清楚,加上如果自己丈夫真的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我那是极大的伤害。我又为何出面来为他伸冤呢/?换作谁也做不到吧?,在现在钱的社会了,官官相护我想楼主应该也很明白的。从案发地到目的地,全程我都有录像和画下图纸共有几个监控。全程来回共有十二个镜头,但第一次庭审出示三个,三个对我丈夫利处并不大。显示两人有说有笑,自然表情,为何女子却谎称拿一把折叠式约10多公分的小刀在人群下班高峰期逼迫其上魔头车。是摩托车啊楼主。被告开摩托车,而她侧着后面,就算被逼上摩托车也可以跳车吧???监控一出示画面,口供改为像是钥匙,说当时心情低落。在心情低落情况下,会描述得工具这么清楚,会记得我丈夫的外貌特征,穿着,甚至连鞋子都记得如此细致。呵呵,大白天哟,下班高峰期。难道被告不怕,既然敢在这么多人群里明目张胆的拿出小刀?。闹市区既然没一个人注意??审讯录像一出示就最能证明警方是否存在逼供。却让警员出庭证明没有。有谁会傻到自己打自己脸呢?时间久了,两大监控录像都说没保留到,消失了?楼主觉得可能吗??这么恶劣的刑事案件可能会消失吗???逮捕通知书家属至今为收到过,案件说寄了,真不知寄哪了。如今案件已经结束了,法院的庭审和整个材料也都齐全了。法院所判决是依据证人口供来判决,而监控却说他也不知道公安为什么会消失?这是法官说的吗/?这样一句话对被告对我家属公平吗?这样的一句话始终我的孩子,家庭导致破粹!天天法制新闻报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时时可改,而监控才能最客观的还原事实真像!所以的冤案都是从逼供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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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5-3-19 21:01:35 | 只看该作者
威怡2015 发表于 2015-3-11 13:28
谢谢您的支持,此人更母姓并不是来路不明,他父有单位前面是个女儿,故想生个儿子,所以藏起来了。。。

...

现在纪委严打违反计划生育的官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发现这种违纪官员,可以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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