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 提出三点质疑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82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1-23 14:3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郭启明 1月6日,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昨晚,广东省法制办证实,正依法启动程序处理相关文件。

   “交通法”是顾大松运作的微信公众号。

   1月6日,顾大松教授通过该微信公众号披露,寄出了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挂号信。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顾大松表示,深圳限牌的有关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车购买指标、竞价购买小汽车指标与二手车交易等行为,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而按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

   因此,深圳市政府《通告》应当依法上报广东省政府备案,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依法审查。

   昨日,顾大松通过该微信公众号晒出复函文件《粤府法函【2015】79号文》。

   据悉,广东省法制办回复称,关于依法审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建议书收悉。

   “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加盖了公章的文件落款为2015年1月20日。

   顾大松表示,这也就是说,省法制办可能已依法启动对深圳市限牌公告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到底合不合法,会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答复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昨晚,广东省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确认了顾大松发布的文件真实性。据称,顾教授对深圳限牌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存在异议,向法制办提出审查申请。对顾教授的申请,省法制办表示将依法履职,正在对此事进行研究和办理中。

   广东省法制办回复的“正依法启动程序处理相关文件”是否等同于已启动对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审查,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能从官方获得明确的证实。

   顾大松的三点质疑

   ●深圳市政府的《通告》明确规定了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收费事宜,但依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六条规定,应经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出台。“《通告》未能履行公开听证等听取公众意见法定程序,应属违法行为“。

   ●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未能综合权衡其他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规模方式进行决策,系违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则的行为。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