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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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1-5 2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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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规定中的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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