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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依法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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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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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7:3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依法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粤民发〔2014〕156号)精神,梅州市立即组织多部门联动,开展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摸查工作,依法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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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8:06:27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只要有人肯收养,尽量要在政策上支持鼓励,别苦孩子(那些钻收养的空子把超生作收养的则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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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4-12-19 11:49:20 | 只看该作者
   这工作还真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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