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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开赌档抽头渔利被判刑一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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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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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1:0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4-11-18
身患残疾的钟某在自建房内开赌并从中抽头渔利。案发后,他称开赌获取的5000多元是赌客见其夫妻均为残疾人生活艰苦而主动给的。难道身有残疾就能免罪?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14日至3月12日,钟某在其位于兴宁市黄陂镇的自建房一楼内,提供铜钱和麻将等赌具,开设赌场吸引周围村民参赌并从中抽头渔 利。赌档每天开张8小时,每天吸引10多人前来赌博,钟某也参与轮流做庄和投注,并从庄家和参赌人员中抽头渔利。3月12日晚,公安民警将该赌档查封,并 查清钟某经营赌档期间非法获利5000多元。
5月,兴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但钟某对判决不服,认为其获取的5000多元是赌客见其夫妻均为残疾人生活艰苦而主动给的,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5000多元是否为赌客主动给付并不影响对钟某在赌场抽头渔利的事实认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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