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自2014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下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10元调整为70元。 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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