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大盗”王某出庭受审。
“我偷了车轮后,都是通过网上联系买家”、“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很怕,成功之后胆子越来越大”、“我对法律不懂,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特别对不起老婆”……昨日上午,3个月内狂偷车轮作案达40宗的“车轮大盗”王某出庭受审,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昨日10时,王某在法警的看护下走入法庭。王某身高将近1.8米,坐到被告席上后,弓着背,回头看了看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当看到母亲、妻子等亲人,王某的眼睛有些湿润。 起诉书称,王某在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2月28日内,先后在石碣、高埗、中堂、万江四个镇街,利用扳手、砖头等工具盗窃路边车辆轮胎及其他配件。在40起(其中一宗为作案未遂)被盗车轮案中,盗窃金额达32.3万元。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指控,王某对主审法官表示认罪。王某的家属聘请了律师为王某做辩护,控辩双方唯一出现争议的地方,是对于盗窃金额的认定。 王某的代理律师说,在39宗案件中,有25宗案件的赃物已经追回,经过物价部门的鉴定作出认定,这部分是认可的。由于有14宗赃物没有追回,因此都是采用当事人报的损失金额,这部分的金额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诉讼原则来定金额。 对此,检察官反驳,由于这14宗赃物无法追回,只能根据失主提供的购车票据,轮胎、轮毂的票据,通过年份折旧估算而出。另外,王某的行为对当事被害人造成很大的不便,而且短时间频繁作案,其中2名被害人还连续两次被王某下手作案,影响恶劣,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考虑这一情况综合量刑。 而王某的代理律师称,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家属还倾尽全力拿出5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王某在本次犯罪之前没有前科,希望法院酌情考虑。 在最后陈述时,王某表示自己对法律不了解,造成今日的局面,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希望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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