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梅州房价是这样变贵的、梅州房价有可能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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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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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21:3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 年第5 期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
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
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 号)等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梅州实际情况,
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基准价格标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
程中的税收负担。(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
至20%,职工单方最高贷款金额由现行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由30
万元调至40万元。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
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允许梅州城区和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
续。(主要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
三、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力度。从现在开始,凡新
购商品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可提供20万元以内5年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贴息,所贷住房公积金从个人工资中在规定年限内扣还。同时,调整住房补贴
的额度,鼓励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从现在开始,凡新购商品房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符合货币分房条件的,优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促进住房消费。
(主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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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 年第5 期
四、加强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及时调整有关政策性住房的建
设规模,加强管理,积极探索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的措施。(主要责任部门:市建
设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加快协调处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
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
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改革户籍制度。放开梅州城区户籍入户的限制,吸引本市事业有成的农民
企业主、有条件想进城的普通农民,以及外地有志到梅州发展的人士到梅城安家落
户。对于进城的农民和外来人员在梅州城区新购商品房除可以入户外,还可以享受
城镇居民在子女就读、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和政策。(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
七、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
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
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
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主要责任部门:人行梅州中心支行)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2009年12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
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
办理预售许可证前。(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
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
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
算。(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准确监测房地产
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房地
产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
十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管理和商品房合
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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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 年第5 期
进商品住房销售,稳定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
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十二、营造氛围促进住房消费。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市场
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
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工作。适时举办商品房展销会,营造氛围,促进住房消费。(主要责任部门:市文
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十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房地产工作摆在
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崛起,突显科学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制度。
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
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督促落实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建设计划,促进市场
供需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主要责任部门:市府办、市建设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适用于梅州城区(包括梅县新城),各县(市)
可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
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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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7 23:23:4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才知道呀?梅州仁民穷,但是市直机关的公募员富得流油呀.而且有五年免息贷款优惠!不过明年开始这个政策就要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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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12-28 09:57:25 | 只看该作者
好享受啊,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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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1-12-28 14:24:54 | 只看该作者
是党的人,都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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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29 14:32:45 | 只看该作者
财政收入和低价的关系这个不是单梅州的问题 而是全国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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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4-10-5 09:24:00 | 只看该作者
2008经济萧条,全国都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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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4-10-5 09:25:24 | 只看该作者
2009,37号文,开始是一年,后来延期2年,到2012.2月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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