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精·甲 于 2013-9-9 11:14 编辑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活跃的情况,梅州中级人民法院院提醒,公众应警惕以高息借贷为诱饵进行的诈骗活动。
此类案件的四大特点:
♠案值巨大,涉及面广。在当前银行存款利率低、股市低迷等背景下,民间集聚的大量资金缺乏多样化投资渠道,不法分子打着“高收益”旗号,很容易吸收巨额的民间闲置资金。
♥潜伏期长,后果严重。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对信息的掌握比较被动,主动发现及有关部门移送的不多,而一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往往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断裂,资金已被转移。
♣缺乏证据,维权困难。骗子一般都是向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进行非法借贷,一旦案发,有些受害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借贷者在案发后,一般都已将借贷款项挥霍一空,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滋生犯罪,影响稳定。受害群众为了保证所投资金能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在催讨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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