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全市16万经营户将报送去年年度报告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广大经营户关心的年度报告制度“落地”,全市16万企业、个体工商户下月起开始报送去年年度报告。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根据《条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将全面取代企业年检验照制度。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由于2013年和2014年的年度报告时间有重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则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 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正按照商事登记改革工作部署,加紧建设全市商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该平台正式建成运行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对于具体报送要求,市工商局将于近期刊登年报公告,提醒广大经营户留意。 与《条例》同时颁布的还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配套规章。市工商局将于近期印制宣传资料,方便企业、个体工商户学习和了解相关法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示分为自主公示和工商部门公示,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决定公示年报内容的,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决定不公示的,则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年报办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列入情形、列入程序、移出情形、移出程序、异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衔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中,兼顾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相对弱势的特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管理方式,没有采用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既没有采用异常名录,也没有严重违法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规定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有利于减少主观随意性,更好地保证抽查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在当前监管市场主体增多、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对企业公示信息采取抽查制监管模式,有利于工商部门把握监管重点,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公示文书格式、监督保障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将企业违法行为公示的同时,也要求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使工商部门更加审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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