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梅州保险的那些事--无理辞退吾必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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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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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8:3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4-6-7 18:54 编辑

    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奋斗在职场也有十多年了,不敢说见多识广,遇过的事见过的人也着实不少。而因为工作职业的关系,接触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也还真是不少,却万万没想到有那么一天,我将要和自己的公司对簿公堂。
    话说回来,这六年来还真是感谢平安集团对我的栽培,让我有了稳定的工作与收入。20081月,我入职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任职团体业务分部客户经理。六年以来,每一年都能高效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年终优秀的业绩也体现着我对于这一份工作的认真与热爱。而这一切,随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梅州产险)现任代总经理王某的到来而发生了变化。为了达成他自己一些不可告人的私己之利,利用手中“代总经理”的职权,直接导致了我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这次的劳资纠纷,而这期间他的各种让人不齿与低劣的表演,也让我充分领略了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万般风情。
    201312月第一周,王某在未与我有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之下,突然安排分管团体业务的陈副总口头通知我: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有两个离职方案让我自行选择:1、一次性补偿人民币两万元;2、自行辞职。
听到这样一个口头通知,我当场表明态度,说明不接受公司的这一无理安排。首先,作为团体业务分部客户经理的我,在2013年度11月份第一周就已经完成了2013100万业绩考核的全年任务,并在12月底就超额完成业务120%。作为业务骨干的我为何突然的被安排不续约?其意何在?
    其次,假如公司主动不与我续签工作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五条要求: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要求: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那么按照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每月税前工资来计算补偿金额的话,将远远大于王某提出的补偿金额。所以,这莫名其妙的两万元到底是什么补偿呢?
    201312月底,因为我拒绝接受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王某又授意公司的聂副总与我协商,并把补偿金额提高至人民币约四万七千元。而同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计算的话,这笔补偿金额远远未达到要求。所以,我婉言拒绝了聂副总提出的条件。
    20140106上午818分,我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和HR系统提交年假休假申请。当天上午10点左右就王某通知我到其办公室就续签劳动合同事宜的进行商谈,同时在场的还有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在王某的办公室里,王某与陈某还居心叵测地使用手机对本次谈话进行了录音。在这样的气氛之下,商谈的性质完全变了味,更像是一场上级压迫下级、资方胁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约的闹剧!在既不给我看到新合同内容、又不解释说明的情况下,蛮横要求我在办公室现场,马上签订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反馈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一个有些许法律意识的中国公民,我对此无理要求当场拒绝!而王某却要求同在现场的陈某如此记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团体业务分部客户经理梁某,因当事人不同意续签合同函,现视其行为为自动辞职!
    而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王某最终还是在现场将加盖有公司公章的新合同文本拿给了我。而我也当面说明需要把合同文本带走以待详细查看后才能确认是否签订。待离开王某办公室后,我认真查看了此份合同,才发现这份合同应该是属于是一份违法合同。我在这间公司已经呆了六年,三年一签,如果续签,那么这将是我与平安保险公司的第三份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劳资双方才能签订这种合同。事已至此,为了维护一名中国公民正当、合法的个人权益,我向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准备期间,王某为了胁迫我放弃劳动仲裁,先是通过在公司内部邮件中对我进行通报批评、然后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扣我三次工资、而且还通过其他同事放出风声,说要与我拖上半年时间,让我找不到新的工作等等各种卑劣的手段,同时期,我甚至还收到了号码归属地为广州的人身威胁短信。
    在还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王某在2014年农历春节前就让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公司保安不得让我进入平安梅州产险的工作场所。当初公司为了我的工作便利而提供的笔记本电脑也在未告知我情况下被王某安排办公室人员拿走。我一再询问后,办公室人员才回复我说如回来工作交接才把电脑交给我。更为离谱的是,业务管理部和前台工作人员也被通知不可以为我的业务保单进行出单,谁帮我出单谁就下岗!而王某还通过签报通知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外围薪酬岗的同事,违法停发我的工资、福利奖金、2013年终奖等。
    在20142月的劳动仲裁庭上,其代表律师和公司代表还说2013年年终奖约1.2万元将按时如数发放,却至今一直拖欠没有发放。从20139年份开始,住房公积金(本人工资已按月扣缴该部分金额)将近1.5万元(这个在建行梅州分行打印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单中也显示缴交日期截止为2013年08月)也没有发放到我的建行公积金银行账号中。
    王某在20139月来到平安梅州产险,进行了一系列的公司内部改革,但在日常的工作及谈话中,让我真正的认识到其本人是一位心术不正,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进行投机取巧的人:1、其在团体业务分部主持会议时,第一时间跟我们摊牌,其能够来到梅州任职,省公司某领导是其背后靠山,他有权决定让谁让下岗就下岗,如果谁对他不满也没关系,根据以前的平安梅州产险的上访事例,最后受伤害的自己,跟领导斗是没有好处的。在这半年时间,“下岗”、“通报批评”、“罚钱”成为了公司日常用词,导致各部门同事人心惶惶,无心工作。2、其在公司内部员工培训大会上,曾说起他在珠海机构做业务的方法和手段,说平安梅州产险的前线同事们业务开拓不力,要从中学习。而在其口中亲诉的两个案例,让我和同事们认为是违背职业操守及道德的,是不能够接受和理解的:(1)他亲口在内部员工培训大会上讲述,为了珠海市公安局的团体车辆保险业务,他亲自用报纸包着十万块人民币现金,在快下班的时间放到某主管领导办公室,第二个星期就把保费达到200多万的保单签下来了;(2)在珠海开拓车行业务的时候,因为某个车行负责人对其不理睬,他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查出该车行负责人有婚外情人,并将该人招聘至其属下的业务部,利用这层特殊关系胁迫对方签下业务。王某亲口说梅州也应该参照这个方法,特别是针对梅州当地政府、本地企业这一块的业务,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了解这些政企负责人的家庭背景、妻儿子女的工作学习情况,是否存在贪污受贿问题、有没有婚外情之类的。最好想办法用录音、拍照的方法保存起来,在遇到业务开展困难或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利用这些问题胁迫对手签单。
     当时听到这里我就觉得有疑惑了,如此素质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他在06年就因为某些上不得台面的事情离开平安财险后又重新入职的员工,为什么能这样无所顾忌?是谁给他这个胆子来做这种事?而且要是事实果真如此,他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同时也与公司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背道而驰。而在其与我有过的两次谈话中,因我对其在公司的管理方式存在疑惑与不满,最终成为了这次劳资纠纷的最大导火索。
     以上所述的事件本人均有真实的证据、录音,并非因为受到逼迫打击而信口雌黄的乱说。我就不懂了,如此这样一位普通的管理层都可以仗势欺人,利用职权和公司旗号来打压下属,更重要的是知法犯法,公然损害平安公司在社会上的形象的人还能在平安公司骄横跋扈的呆着。如果为了工作饭碗,委曲求全,真跟着这样一个心术不正的领导,我真担心还能否在梅州呆下去。现在平安梅州产险职场离职的人员,从201311月至今也走了将近20人。都说我们客家人本份,不愿意惹事,但这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必须改变!
    我相信我是第一位从平安梅州公司“被离职”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权益的人,但不会是最后一位。在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没有调解成功,我已上诉至梅江区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如果梅江区法院对于劳资纠纷也不能保护弱小的劳动者,那么我将上诉至梅州中院进行二审,我必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这么长时间以来家人和朋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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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4-6-7 18:54:05 | 只看该作者
汪还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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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8:55:07 | 只看该作者
平安财产保险,不是平安寿险的,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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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4-6-7 18:58:52 | 只看该作者
jason 发表于 2014-6-7 18:55
平安财产保险,不是平安寿险的,是王

就是市政府对面那个,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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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9:03: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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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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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4-6-7 19:07:53 | 只看该作者
jason 发表于 2014-6-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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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平安财险公司和你个人,都有什么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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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4-6-7 19:11:40 | 只看该作者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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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4-6-7 19:21: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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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4-6-7 19:30:36 | 只看该作者
jason也是时空的老网友了,祝你维权成功。

友情提示你一下,关于珠海的授课事例,建议你删除(除非你掌握关键证据),或者这个会给你带来不利情况。任何网帖,都可能作为证据而存在。建议你聘请律师,发表任何东西,都要拿给律师看过。纯粹好心,如不喜请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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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9: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水哥 的帖子

关于王在梅州开会时公开讲的这个珠江情况,是他亲口所说,其他同事也有电话录音,他应该也是忌讳我有他的录音吧,包括在办公室威胁我续签合同的录音,一直不敢在法庭上当庭播放,代表律师还一口否认是他的讲话,这个可以到时当庭申请声音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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