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使举村骗拆迁款的是制度漏洞

[复制链接] 0
收藏
2
回复
195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7-15 08:5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舒圣祥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7月15日   02 版)

      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按户补偿催生了应对手段“翻新”。当地的道路建设拆迁中,在确权审核时握有大权的当地两名村主任先后被抓。他们被指一方面纵容村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另一方面带头作假为己牟利。法律人士认为,买卖户头的村民涉嫌诈骗罪。(《京华时报》7月14日)
    要拆迁了,一夜之间两楼变四楼、荒山变果园,类似骗补案件早已多见不怪。贵阳近郊这些村庄的做法,则是通过离婚“增加”户头。因为按照当地拆迁补偿规则,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这部分每平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如此这般,当然是户头越多越划算,就算自己家房子面积小用不完,还可以把户头卖给别人家,就像城里人出售政策房购房指标一样。
    诚如专家所言,如此骗补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村民动辄多拿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拆迁款,如果因“法不责众”不予追究显然说不过去,对那些未曾造假的家庭更是明显不公。但是,一味指责村民素质低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看得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面前,一番简单“操作”就能探囊取物,贪官做不到不动心,村民自然也做不到。
    村民离婚增户或者买卖户头,可以算作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应然作为。在规则漏洞的“破窗”面前,破窗效应、羊群效应同时发挥了作用。问题在于,拆迁补偿规则的制定者们,难道事前看不到房屋补偿挂钩户头政策的漏洞吗?如果明明看得到却不从制度层面修改,难道是要考验村民自律的能力,或者是要任由他们发现集体违法犯罪的途径?
    在这起事件中,拆迁规则唯一的兜底条款,就是村主任的确权把关;只要村主任这一关被攻破,骗取拆迁补偿就易如反掌。若能事先预料到离婚增户与买卖户头的问题,规定自拆迁政策公布之日起离婚的视同一户,或者提前做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不是根本就不会存在假离婚与买卖户头的问题?
    现在的困境是:虽然村民离婚增户与买卖户头涉嫌违法;可是,离婚有民政局离婚证为凭,相关部门凭什么认定其为假离婚?买卖户头背后有民间协议为据,又凭什么直接认定其为诈骗?当然,我们不是要鼓励类似投机取巧的自私自利,但是,相关制度设计者如果真正负责任,就理应在规则公布之前尽量完善制度漏洞,将被拆迁户看做“理性经济人”,而不是“高尚道德人”。
    政策漏洞既然存在,势必就会吸引人往里“钻”。不能只追究钻洞人的自私之罪,却不追究守门人的失职之责。此即所谓:好的制度约束人性,坏的制度放纵人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已然成为一种现象;贵阳拆迁政策的制定者们,却似乎天真得对此全然不知——若此,到底是被拆迁户坏,还是政策制定者傻?

签到天数: 4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4-7-15 10:17:27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7-15 11:35:09 | 只看该作者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